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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最低消费金额”的设立,是否合理合法?

2018-12-06 法律服务网 4516

双十二又快来临了,又是一波消费力度。作为消费的主力军们,估计很多已经坐不住了,想要的纷纷加入购物车。除了网上的商品大促,还有线下实体店铺的销售活动,买的东西可能或多或少,消费的金额也会或高或低。但是有的店家可能为了保障自己的经济收入,店内设立“最低消费金额”,但是对于没有其他需求的消费者来说,购物金额未达到店家的最低金额就不能购物吗?这种“最低消费金额”的设立是否合法呢?消费如何维权呢?

最低消费

法规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无论餐饮行业还是商品销售行业自行设立“最低消费金额”都是不合理合法的,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商家不可以做出强制性消费的行为,设立“最低消费金额”本身就是一种无凭无据的行为,要求消费者必须支付其设立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消费只需支付其实际购买商品的金额即可,超过实际金额的要求可以拒绝。如果商家采取其他强制性的措施要求支付款项,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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