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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获多项补贴

2018-02-05 法律服务网 2270

日前,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长沙将通过给予建设补贴、设施改造补贴、运营补贴、入住费用补贴等方式,“真金白银”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高长沙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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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所有城区养老机构增设功能】

《政策》明确,支持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AAAA、AAA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一、二类日间照料中心)10万、8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年5万元、4万元的运营补贴;分别给予AA、A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一、二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3万、2万元的运营补贴。区、县(市)级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市级。要求每个区县(市)打造1—2家示范性AA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由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市级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年15万元的运营补贴,区、县(市)级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市级。

对2017年以后(含)在主城区(以规划部门发布认定为准)新建成并取得合法资质的城市社区嵌入型养老机构,在其享受原建设运营补贴基础上,再由市级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设施改造补贴,区、县(市)级可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同时,支持养老机构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增设功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到2019年,所有城区养老机构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所有区、县(市)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支持社会力量创新特色服务项目】

根据《政策》,长沙在望城区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长沙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资合作、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形式,引导、鼓励养老服务公司和为老服务组织深入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

《政策》规定,凡移交养老服务公司或为老服务组织运营的AAAA、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原有运营补贴的标准上,由市级给予每年4万元的运营补贴;对于创新开展中医康复、老年大学、敬老讲堂、老年餐桌等以上任意两项特色服务项目的AAAA、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市级再给予每年3万元的运营补贴。区、县(市)级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市级(以上两项补贴可同时享受)。

【支持公办机构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

支持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将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和长沙市老年公寓列为评估轮候单位,优先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失独家庭、市级以上劳模或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无子女低收入四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

根据《政策》,凡是符合长沙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与轮候管理规定,通过评估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重度失能低收入老年人,由个人申请,经民政、财政部门审查,在公办养老机构期间给予入住费用(指床位费、护理费两项)60%金额的补贴;年满80周岁以上的中度失能低收入老年人,由个人申请,经民政、财政部门审查,在公办养老机构期间给予入住费用(指床位费、护理费两项)50%金额的补贴。

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7〕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0日

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提高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带动和促进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支持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或无偿提供办公服务用房,委托社会为老服务组织运营,在社区规划和建设一批具有日间托养、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化娱乐、老年学习等服务项目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截至2017年底,每个街道建成1—2家以上的AAAA、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家以上的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市级财政分别给予AAAA、AAA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一、二类日间照料中心)10万、8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年5万、4万元的运营补贴;分别给予AA、A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一、二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3万、2万元的运营补贴。区、县(市)级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市级。

二、支持打造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每个区县(市)打造1—2家示范性AAAA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由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融“医、养、康、学、餐”为一体,整合健康医疗、白天照护、中医康复、老年餐桌、上门服务、老年大学、智慧养老等多项服务内容,发挥其标杆示范作用,引领区域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和服务质量提升。市级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年15万元的运营补贴,区、县(市)级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市级。

三、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型养老机构

为满足社区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养老的需求,结合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社区嵌入型养老机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住养服务,充分利用养老机构专业资源,提供针对家属的家庭照护能力培训或指导,提高社区居家失智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对2017年以后(含2017年)在主城区(以规划部门发布认定为准)新建成并取得合法资质的城市社区嵌入型养老机构,在其享受原建设运营补贴基础上,再由市级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设施改造补贴,区、县(市)级可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四、支持养老机构和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增设功能

充分发挥养老机构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效益,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到2017年底,50%以上的城区养老机构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望城区所有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到2019年,所有城区养老机构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所有区县(市)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增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设施面积、服务功能达到AAAA、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的,比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1号)中原日间照料中心一、二类标准,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由区县(市)出台政策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五、支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长效发展

在望城区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推进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市级示范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称农村幸福院)按一、二、三类标准,由市级福彩公益金分别给予每家10万、8万、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县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区县(市)民政局自行制订办法,从福彩公益金和县级财政资金中给予补贴。2017年,由市级给予望城区市级示范性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家1万元/年的运营补贴,望城区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市级,待经验成熟后,在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推广。

鼓励农村敬老院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留守、空巢老人及其他农村老年人提供有偿的社会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为周边农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设施服务,使之升级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17年在望城区完成2—5家农村敬老院的升级改造,由市级给予20万元/家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探索将农村困难居家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范围,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引入专业的为老服务组织为农村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范围及标准由望城区自行确定,补助资金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1号),由市、区两级按1:2比例承担。

充分发挥农村老年协会和互助帮扶组织的积极作用,开展农村空巢老年人的定期巡访服务。对望城区开展了巡访服务的老年协会,市级给予每家1万元/年的补贴。

六、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专业服务,创新特色服务项目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资合作、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多种形式,引导、鼓励养老服务公司和为老服务组织深入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

凡移交养老服务公司或为老服务组织运营的AAAA、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原有运营补贴的标准上,由市级给予4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对于创新开展中医康复、老年大学、敬老讲堂、老年餐桌等以上任意两项特色服务项目的AAAA、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市级再给予3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区、县(市)级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市级(以上两项补贴可同时享受)。

七、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实现专业连锁运营

树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鼓励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公司和社会组织走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运营道路。截至2017年,在长沙市连锁运营5—7家养老机构或AA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已注册养老服务品牌的公司或社会组织,由市级一次性给予每家公司或组织20万元的品牌扶持补贴;连锁运营8家以上(含8家)的养老机构或AA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已注册养老服务品牌的公司或社会组织,由市级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品牌扶持补贴。

八、支持对智慧养老、医养融合的有益探索

采取政府扶持、公司运营的模式,鼓励建设区县(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地址、基本信息及服务项目,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对接。每个区县(市)建立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由市级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差额部分由区、县(市)承担。

2017年在试点区县(市)探索开展智慧养老,推广“互联网+养老+健康”理念,由市级给予资金支持,由区县(市)自行出台政策确定服务对象,以老年人自愿申请为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主动关怀、健康监测、亲情通话等贴合老年人需求的智慧养老服务。

在试点区、县(市)探索开展医养融合,整合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搭建老年人就医转诊的绿色通道。根据《关于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费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卫基层发〔2017〕4号)文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系。

九、支持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作用,将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和长沙市老年公寓列为评估轮候单位,优先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失独家庭、市级以上劳模或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无子女低收入四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凡是符合长沙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与轮候管理规定,通过评估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重度失能低收入老年人,由个人申请,经民政、财政部门审查,在公办养老机构期间给予入住费用(指床位费、护理费两项)60%金额的补贴;年满80周岁以上的中度失能低收入老年人,由个人申请,经民政、财政部门审查,在公办养老机构期间给予入住费用(指床位费、护理费两项)50%金额的补贴。

十、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政策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期间试行。政策所涉各项市级补助资金,待中央试点补助资金退出后,优先在已安排的市级财政预算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福彩公益金补足。

十一、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0日印发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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